庆阳市合水县规范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特殊病审批及补偿工作的通知

艾艾尚 55 2024-11-30 07:15: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了规范我县干部职工及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服务工作,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庆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7〕140号)和市健保局《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庆健保发〔201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门诊慢性特殊病审批及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

(一)城乡居民

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四大类47种。

Ⅰ类(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Ⅱ类(14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性早熟(9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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