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关于做好2020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本级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46号)精神,为规范我市因病提前退休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保障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省厅文件精神,我市2020年度因病提前退休报名工作,继续坚持“本人自愿,公开报名”原则,请各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抓紧组织报名。
二、申请报名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3.建立个人账户以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
4.符合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2008〕30号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即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以及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企业破产、改制失业后,按个体工商户政策继续缴费的。
5.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治疗终结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申请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因病提前退休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主要病史,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同时要注明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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