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关于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费退费事宜的通知

艾艾尚 56 2024-11-25 09:51:00

关于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费退费事宜的通知

各企业参保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0〕19号)要求,我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门近日对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已划型企业2020年2月应交计划按照减免政策重新进行了核定。现针对应缴计划调整的后续缴费和退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已划型并重新下达2月失业保险应缴计划,且已正常按月缴纳过2月份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门要求核对重新下达的2月失业保险费应缴计划,核对无误且存在多缴的,我中心将分期分批退还减免的失业保险费(退回差额),参保单位无需再次缴纳重新核定的2月份失业保险费;对核对有误的,应及时与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门进行核实处理后按上述要求办理;对核实无误但重新下达的2月应缴失业保险费计划大于2月当时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的,需进行补缴差额。

二、对未划型参保企业,应及时与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门联系进行企业划型和重新核定2月应缴失业保险费后,再按上述“一”的要求办理。

联系电话:6169352

联系人:任正婷

包头市失业保险中心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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