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艾艾尚 53 2024-11-27 23:49:36

甘医保发〔2020〕41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新生儿参保缴费机制,切实减轻新生儿发生医疗费用对家庭的经济负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为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2下一页末页共2页185472
2
  • 特别声明:特别提醒,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为实操建议,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交易风险自担!本站和本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
  • 本文地址:http://www.i3cj.com/a/113063.html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