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确定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4月1日起执行

艾艾尚 45 2024-11-30 07:39:58

各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租赁商品房提取额度公布如下:

租赁商品房提取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上限不超过36000元。

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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