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开展受疫情影响企业社保费返还和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艾艾尚 33 2024-11-25 00:53:14

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20〕3号)精神,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以下简称“社保费返还”)和失业保险费返还(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保费返还申报

(一)申报对象

1.温州市范围内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不包括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企业。

2.人力资源企业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可享受。

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企业范围。

(二)申报条件

1.温州市范围内正常参保的企业,若存在历史欠费情况,需在5月31日前到税务部门补缴,补缴后于次月申请。

2.一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请一次,且不能同时享受社保费返还政策和稳岗补贴政策。

(三)返还标准

返还2019年12月(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11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各类补缴、清缴非当期欠费、滞纳金等)。

(四)申报方法

1.一般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选择奖补项目名称“社保费返还补助”,进行在线申请。

2.人力资源企业需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预申报,现场提交或邮寄相关纸质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邮箱。人社部门预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人力资源企业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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