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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黄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特延长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期限至2020年2月29日。请尚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此之前缴费,确保正常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0年3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仍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自缴费的第四个月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2020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享受免缴或缴费后即可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执行预缴制,每年9月1日-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保费,请各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年按期缴费,以免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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