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实施细则

艾艾尚 27 2024-11-23 02:34:24

常人社办〔2020〕8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局各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常政发〔2020〕16号)的部署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发展变化,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共渡难关,现将实施细则和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加大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力度

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责任单位:局就业处、就管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

2.多种形式服务用工。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及时摸清全市400家重点监测企业复、用工情况及动态变化;建立滞留务工人员市内就业应对机制,搭建线上劳动力调剂平台,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疫情期间,每天至少举办1场网络招聘会;组织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联动,于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密集举办各类线下招聘会40场以上,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局就业处、就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各辖市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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